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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您好!我是基金會社工,由於您有申請身障照顧津貼,所以今天專程來做個家庭訪視。」一般而言,社工員家訪前不都應該先電話聯繫案家嗎?為何身障照津是用抽訪,而非約訪,感覺有點像突擊檢查?這是照顧津貼訪視過程中,比較特別的地方。

依據高雄市「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」的領取條件之一,載明照顧者必須「未從事全時工作,且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4小時。」因此才會將每三個月的家庭訪視定義為抽訪,所以不會有預約的過程。

就實務面來看,家屬對於抽訪表現兩極。有的認為合理;但有些家庭因經濟需求而須外出兼職,因此希望可預約訪視;有的只要回診或住院就會先行告知。姑且不論照顧者如何看待抽訪一事,但我相信不論是主管機關、家屬或訪視社工,都有一個共同目標〜就是看到受照顧者有一個好的照顧。

社工能做的有限,雖無法改變主管機關當下的規定,但我們會經家屬同意後,將反映事項如實於抽訪紀錄呈現,期待透過這樣的過程,讓主管機關可以視實質照顧現況做調整,讓社工在抽訪過程可以更加順利外,也能兼顧受照顧者和照顧者的權益。

組長 劉鴻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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