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助宣告,一個意思能力顯有不足者,需由輔助人擔任其法定代理人,並於特定行為上行使知後同意

阿豐是名受輔助宣告的思覺失調症患者,至凱旋醫院出院後,嚷嚷著要回到社區跟哥哥阿仁生活、一起外出打拚,病識感嚴重不足。考量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仍有限,加上哥哥也是「受監護宣告之人」,經討論後暫將其安置於社區型精神康復之家。

經過阿豐同意,康復之家在安置過程中協助代管財務,掌握花費速度,加上作業活動、用藥提醒及自行回診等訓練,均讓阿豐的精神狀況穩定,自理能力顯著提升。然阿豐對哥哥阿仁仍有很強的情感依附,又安置的目的仍係讓案主以返回社區生活為優先,在監護端、康復之家護理師及案主的討論下,目前讓案主每月選擇一至兩天返家適應,學習在沒人督促下能持續並確實服藥,也與哥哥互相扶助,維繫手足情誼。

在阿豐的生命歷程裡,監()案社工只是在剛好的時間點上,陪了阿豐走了一段路。我們是一雙扶持的手,也是漏斗下的最後一雙手,更要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。

社工員 梁宏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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