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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生(受監護宣告之人)是一位長時間居住在社區的心智障礙者;由於原先居住的房子佔用國有地及私人用地。經監護社工和阿生討論之後,決定另租他處居住;社工依據身權法第50條支持他想持續居住在社區的想法。

在資訊發達的今日,透過網路找到一間適合的房子居住,確實簡單。話雖如此;卻受限於阿生是心智障礙者,想持續居住在生活四十多年的地區確實不容易;在租屋的過程中,不乏聽到「他是心智障礙者」、「萬一死在家裡怎麼辦」、「他會不會把家弄得跟垃圾堆一樣」等語。即使社工再三強調阿生具有一定程度的「生活自理能力」「清潔及溝通能力」,甚至於安排陪同他一起看屋,仍然無法逃離所謂的「社會排除」。

經過大家半年多的努力,阿生終於自行找到希望將房子租給憨厚、樸實及交友單純的人,這完全符合阿生的特質,房東還因為阿生是心智障礙者,提供一些義務的協助,租屋契約也在監護人(主管機關)用印後,確保租屋履約。

本會自105年承辦「成年監護(輔助)個案處遇服務」,若您對於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都歡迎來電洽詢,本會將提供實務經驗供參考。

社區支持組組長 / 劉鴻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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