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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監」愛能使天下治

監護宣告,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,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,就法律上是無行為能力人,需由監護人肩負其未來之照顧責任。 

個案小禮因頭部重傷致意識不清、長期臥床,從小日常生活照顧皆由母親一手包辦;然而母親因病逝世,沒有母親照顧的小禮由社會局協助機構安置並提出監護宣告,母親的後事則由阿姨先接手協助處理,小禮本身無存款又需負擔機構安置差額費用已入不敷出,加上過去曾因背部及右臀壓瘡於醫院治療數月,累積龐大醫療費用致無力支付。

監護社工得知小禮母親留有一棟公寓,便協助辦理繼承及處分不動產,讓小禮爾後的生活能獲妥善照顧,總算不用因為財務問題而苦惱了。雖然小禮已不能再投入母親的懷抱,但相信在小禮心中,監護宣告服務也是他另一個依靠。

社區支持組 社工員 / 王鈺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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